各县(市)区科技管理部门,各有关单位:
现将省科技厅《关于发布2023年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名录的通知》(辽科办发〔2023〕10号)转发给你们,《通知》中将2021年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结果与平台名录一并予以公布。
各县(市)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相关平台和依托单位,配合市科技局组织评估结果为“整改”等次的平台及依托单位认真开展整改工作。
各省级平台要认真总结经验,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,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。各平台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,不断提升平台建设运行质量。
附件:2023年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名录及2021年运行评估结果
丹东市科技局
2023年3月30日